“南京市中小学示范心理健康教育中心”评估表

叶岚  2017-05-26 10:08:25  点击:47949

附件1

 

 “南京市中小学示范心理健康教育中心”评估表

区教育局(盖章):                            时间:                   

学校(盖章)

 

学校负责人

 

心理健康教育中心负责人

 

中心专职工作人员

 

中心兼职工作人员

 

学校取得市心理咨询员资格人数

 

学校取得市心理健康教育教师资格人数

 

项目

项目评估标准及分值

学校

自评分

区县教育局初查分

及简要检评记录

(一)

(1-4)

1.中心设置:中心设有固定办公场所及相应设施,其中个体辅导室要独立、安静,不受干扰。

 

 

2.人员配备:中心设主任一名,配有至少1名专职工作人员、2名兼职工作人员。专职人员须取得南京市教育局颁发的“学校心理咨询员”或国家二级心理咨询师资格证书,兼职人员须取得南京市教育局颁发的“学校心理健康教育教师”或国家三级心理咨询师资格证书。

 

 

3.开放时间:中心下设的心理辅导室应在不占用学生正常学习时间的前提下,每周开放接待时间不少于10小时,并明确固定开放时间,公布给全校师生。

 

 

4.伦理规范:中心工作人员须严格执行《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纲要》及《南京市学校心理咨询工作准则》等心理学专业伦理要求。

 

 

 

(二)

(5-7)

16分

5.工作机制(4分):中心工作机制健全,职能明确,专门负责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各项工作的具体组织与实施(1分);每学年至少召开一次专题工作会议,并有会议纪要(1分);中心负责人享受学校中层行政待遇(2分);

6.重视程度(6分):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纳入学校整体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及学校教学计划(1分);中心有三年以上心理健康教育发展规划(1分),有完整的学期工作计划和总结(1分);学校校长或分管校长获得“南京市学校心理咨询员”或“南京市心理健康教育教师”等正规专业资格(1分);在职教师中取得市学校心理健康教育教师资格人数不低于全校教师总数的30%(2分)。

7.工作规范(6分):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在组织实施、检查督导、评估评价方面规章制度健全(3分);心理辅导工作伦理规范、档案管理、值班值勤、学生转介、危机干预等方面的工作制度健全(3分)。

(三)

(8-12)

16分

8.硬件配置(6分):中心配置不少于5个功能区,各功能区独立隔断,包括:①接待室、②教师办公室(含档案资料室)、③个体辅导室、④团体辅导室、⑤心理专用教室(4分);总使用面积不少于30㎡(1分);各功能室内部设施和装备齐全,环境温馨,能满足对学生心理辅导及教育的需要(1分)。

9.管理平台(1分):中心配有专业心理辅导与管理软件,有专人负责维护及使用,能够保障对学生心理信息采集与分析并预警的需要。

10.工作待遇(4分):专兼职学校心理咨询员与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教学活动和心理辅导要计入工作量(2分);落实好心理咨询员与心理健康教育教师职务(职称)评聘工作,专职心理咨询员与心理健康教育教师享受班主任同等待遇(2分)。

11.培训督导(2分):中心提供专兼职人员每年至少一次区级以上心理健康教育专业培训及督导机会。

12.经费保障(3分):设立心理健康教育专项经费,纳入学校年度经费预算,保障学校心理健康教育活动的有序开展。

 

 

(四)

(13-15)

13分

13.培训学时(3分):中心人员应积极参加专门培训单位组织的有关培训或接受专项督导,其中专职人员每年不少于24学时,兼职人员每年不少于12学时,并有相应的学分证明。

14.专业水平(5分):中心人员应认真研究与总结本职工作,进行学校心理健康教育专题研究,撰写心理辅导案例分析报告,其中20%以上符合心理学专业要求(3分);有近两年内公开发表的心理文章1篇(2分)。

15.资料管理(5分):中心有明确的心理资料管理规定,工作人员按专业要求做好日常工作情况记录及资料保存(2分);有心理辅导室开放以来较完整的工作台帐(1分);学生心理信息与心理辅导资料作保密保存,并有详细的使用记录(2分)。

 

 

(五)

(16-22)

 42 分

 

 

 

 

 

 

 

 

 

 

(五)

(16-22)

 42 分

16.文化建设(6分):校园文化注重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能通过宣传栏、广播、电视、网络等校园媒介宣传普及心理健康教育(2分);每学期开展心理健康教育节(月、周)等主题活动(2分);有学生心理社团、兴趣小组或团体训练营等(2分)。

17.信息采集(5分):借助学校心理辅导与管理软件平台,利用科学适用的量表定期、规范地对学生心理健康状况进行信息采集与分析(一般每学年不少于一次)(2分);有学生入校以来心理健康的系统档案(以电子档案为主体,可辅以纸质档案)(1分);有对学生高危时段及高危人群和个体的分析(1分);有特殊学生的档案资料(1分)。

18.合作指导(6分):每学期专门针对班主任开设心理健康教育辅导讲座或培训不少于6课时(1分);和班主任保持有效联系及良好合作,及时掌握和反馈有关信息(1分);能指导班主任与家长沟通,协助家长共同解决孩子在发展过程中的心理行为问题(1分);每学期至少组织一次全体老师的心理健康教育培训(1分)。每学期对家长举办心理健康教育讲座或宣传活动不少于2次(1分);能利用校外资源开展心理健康教育(1分);

19.心理辅导(9分):根据相关法律与专业伦理要求,开展辅导接待,对轻度适应不良的学生进行个别或团体辅导,并做规范的辅导笔记(记5分);每个咨询个案均有分析(1分);甄别出中、重度心理障碍的学生,并能及时转介,有转介记录与追踪报告(3分)。

20.课堂教学(9分):开设专门的心理健康教育课程,并列入课表,至少每班每两周1课时(3分);有各年级教学计划、教学大纲、教案与课件等(3分);每月至少有1次年级以上教研活动(1分);每学期至少有2次年级或校级的公开课或观摩课(1分);各学科教师注重学科渗透,有相关教研活动或优秀案例(1分)。

21.信息反馈(4分):定期向学校提供学生心理健康信息(1分);及时提出改进学校教育工作的意见或建议(2分);及时向教师与家长提供心理科普信息(1分);

22.危机干预(3分):中心每年制定危机干预预案,专兼职人员熟悉校园心理危机干预流程(2分);若学校出现影响校园心理稳定的突发事件,能及时上报主管部门并与“陶老师”工作站密切合作(1分)。

(六)

(23-26)

13分

23.认可程度(6分):中心工作得到学生与教师的认可,满意率90%(含)以上(3分),每下降5%扣0.5分;师生欢迎并支持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开展(1分);学生不避讳“心理辅导”一词(1分);学生知道“陶老师”热线号码及功能(1分)。

24.工作荣誉(2分):学校集体或个人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成效突出,获得区级以上教育行政或相关部门表彰(1分);每年相关心理健康教育活动或成果被主流媒体及官方网站宣传报导不少于1次(1分)。

25.示范辐射(2分):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在区域内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两年内接待学校心理健康教育考察学习或开放心理健康教育现场不少于1次(1分)。五年内至少举办1次区级以上心理健康教育观摩展示活动(1分)。

26.科学研究(3分):积极开展心理健康教育科研活动,学校至少有1项校级及以上心理健康教育课题(1分);近两年内有区级以上教科研部门心理健康教育获奖成果(1分),有2篇公开发表的心理健康教育科研论文,或1本公开出版的心理健康教育类书籍(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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